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8號
原 告 洪茂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明聖
訴訟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代 表 人 林瑩蓉
訴訟代理人 陳三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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