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6425號
聲 請 人 清泉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曜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宣伯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陳宣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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