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9208號
KSDV,110,司促,19208,2021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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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9208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莊文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貳仟參佰參拾元,及其中
  新臺幣參萬柒仟零參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20/01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
  電話門號:0000000000共計1門,合計積欠電信費用新臺幣$
  52330元整(已包含違約金即求償門號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
  款共$15327元)。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尚積欠
  聲請人如請求標的欄所載之含專案補貼款的請求金額及扣除
  補貼款後本金$37003元之利息,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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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