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49號原 告 台灣伊格爾博格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村上佳津宏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被 告 李銘毓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被 告 李羅麗花被 告 陳怡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儭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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