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金簡字第2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福順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109 年度偵緝字第989 號、第990 號、第991 號、第992 號
)及移送併辦(109 年度偵字第2329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福順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徐福順知悉社會上層出不窮之詐騙集團或不法份子為掩飾其 不法行徑,避免執法人員之追究及處罰,經常利用他人之手 機門號掩人耳目,客觀上可預見無故取得他人手機門號使用 ,常與財產犯罪有密切關連,竟以縱有人持其手機門號作為 詐騙之犯罪工具,亦不違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8 年 5 月14日,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 樓「台灣之星三 民建工服務中心」申辦台灣之星門號0000000000號預付卡後 ,旋以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代價,出售予真實年籍姓名 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詐欺集團成員取得該預付卡後, 於108 年7 月20日,以徐福順名義及該預付卡門號,向「85 91虛擬寶物交易網」驗證註冊會員帳號「aZ0000000000」( 會員編號:817963);另於108 年7 月24日,以徐福順名義 及該預付卡門號,向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 付寶公司)註冊會員帳號「www0857 」(會員編號:000000 0 )。嗣詐欺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 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上開8591虛擬寶物交易網「aZ0000000000」帳號向其他會員購買遊戲點數卡取得交易產生之玉山 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另以歐付寶公司「www0857 」帳號向 劉文景(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購買GASH點數,取得 劉文景提供之玉山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後, 再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致蔡伊萱、張愛友 、王麗莉、黃佳儀等人均陷於錯誤,分別匯款至上開虛擬帳 號內,詐欺集團成員即以此三角交易方式詐得遊戲點數花用
。嗣經蔡伊萱、張愛友、王麗莉、黃佳儀等人發覺受騙,報 警處理而悉上情。
二、徐福順復可預見將其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不 熟識之他人,可能被使用於詐欺他人財物之匯款工具,再以 該帳戶之金融卡提領詐得財物,而得以遮斷資金去向,躲避 偵查機關之追查,仍基於縱有人以其提供之帳戶實施詐欺取 財犯罪及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所在而洗錢,亦不違背 其本意之幫助不確定故意,於108 年7 月19日至108 年7 月 29日間之不詳時間,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家樂福 鼎山店門口,以1,000 元之代價,將其甫於108 年7 月19日 申辦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九如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下稱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出售予真實 年籍姓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容任該詐騙集團成員及 其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上開帳戶遂行犯罪。嗣該詐騙集 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108 年7 月29日19時許,撥打 電話予簡巾貽,假冒網路客服人員、中國信託銀行行員,佯 稱簡巾貽先前購買商品因不慎操作造成每月扣會員費2,000 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被扣會員費云云,致簡巾貽陷 於錯誤,分別於108 年7 月29日20時17分許、同日20時34分 許,匯款2 萬9,000 元、2 萬9,985 元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 內,旋遭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而隱匿。嗣經簡巾貽發覺受 騙,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三、案經蔡伊萱、簡巾貽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王麗 莉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張愛友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黃佳儀訴 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後移送併辦。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徐福順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在 卷,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蔡伊萱、張愛友、王麗莉、黃佳儀、 簡巾貽於警詢時及證人劉文景於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 有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暨門號資料、申請書、通 聯調閱查詢單、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客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 、8591虛擬寶物交易網會員購買證明、會員基本資料、會員 銀行付款資料、會員交易資料、歐付寶公司虛擬帳號交易明 細、廠商基本資料、告訴人蔡伊萱提供之玉山銀行自動櫃員
機交易明細表、告訴人張愛友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及其聯邦 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告訴人王麗莉提供之國際商業銀行自動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告訴人簡巾貽提供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國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表、告訴人 黃佳儀提供之轉帳收據、玉山銀行顧客基本資料表、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等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任意性 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二、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 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就犯罪事實二、所為 ,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 之幫助一般洗錢罪,及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39 條第 1 項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犯罪事實一、犯行,被告是以一 提供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之行為,幫助詐欺集團之成員向告 訴人蔡伊萱、張愛友、王麗莉、黃佳儀等4 人遂行詐欺取財 犯行,係以一行為而侵害數法益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 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就犯罪事實二、 部分,被告以一提供金融帳戶之行為,幫助詐騙集團詐欺告 訴人簡巾貽之財物及同時達成掩飾、隱匿詐欺所得款項去向 之結果,是以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幫助一般洗錢罪處斷。檢 察官聲請移送併辦部分(即109 年度偵字第23299 號),因 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為聲請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被告所犯上開二罪,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處罰。被告於審判中自白如犯 罪事實二、所示洗錢犯罪,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 項規定 ,減輕其刑;又被告是基於幫助之犯意而分別提供行動電話 預付卡及中信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未實際參與詐 欺取財及洗錢犯行,情節較正犯輕微,均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犯罪事實二、部分並依刑法第 70條規定遞減之。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提供行動電話門號預付 卡及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不顧可能遭他人用以作為犯罪工 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有礙金融和通訊監理秩序,且使本 案詐欺集團成員得順利詐得遊戲點數和款項,造成告訴人蔡 伊萱等5 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增加司法單位追緝之困難而 助長犯罪歪風,所為實不足取。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兼衡被告自陳要賣門號和帳戶取得報酬之犯罪動機 與目的,分別提供1 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及1 個金融帳戶 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之犯罪手段與情節,犯罪事實一、犯行
共造成4 名告訴人16萬餘元財產損害,犯罪事實二、犯行造 成告訴人簡巾貽5 萬餘元財產損害之犯罪所生損害程度,及 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述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 因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詳參本院卷第37頁、第41 頁),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等一 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及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承:我因為提供門號有實際取得500 元 ,另因為提供帳戶有實際取得1000元等語(見本院卷第35頁 、第39頁),此部分分屬被告如犯罪事實一、二所示犯行之 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 在其所犯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第454 條第1 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2 項 、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 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劉俊良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李怡增聲請移送併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翁瑄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孝聰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被害人│詐騙時間及方式 │匯款時間│匯入金額│
├──┼───┼─────────────┼────┼────┤
│ 1 │蔡伊萱│詐欺集團成員於108 年7 月22│108 年7 │3萬元 │
│ │ │日某時,以8591虛擬寶物交易│月22日22│ │
│ │ │網會員帳號「aZ0000000000」│時40分許│ │
│ │ │向會員編號「0000000 」之會│ │ │
│ │ │員購買3 萬元之遊戲點數卡,│ │ │
│ │ │並取得玉山銀行虛擬帳號「92│ │ │
│ │ │000000000000」後,於108 年│ │ │
│ │ │7 月22日20時58分許,撥打電│ │ │
│ │ │話予蔡伊萱,假冒網購人員、│ │ │
│ │ │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佯稱其之│ │ │
│ │ │前網購化妝品,因升級成VIP │ │ │
│ │ │會員,會每月從帳戶扣款,須│ │ │
│ │ │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 │ │
│ │ │致蔡伊萱陷於錯誤,而轉帳至│ │ │
│ │ │上開玉山銀行虛擬帳號「9264│ │ │
│ │ │0000000000」,以此三角 │ │ │
│ │ │交易方式詐得遊戲點數。 │ │ │
│ │ │ │ │ │
├──┼───┼─────────────┼────┼────┤
│ 2 │張愛友│詐欺集團成員於108 年7 月23│108 年7 │3萬元 │
│ │ │日某時,以8591虛擬寶物交易│月23日16│ │
│ │ │網會員帳號「aZ0000000000」│時24分許│ │
│ │ │向會員編號「0000000 」之會│ │ │
│ │ │員購買3 萬元之遊戲點數卡,│ │ │
│ │ │並取得玉山銀行虛擬帳號「92│ │ │
│ │ │000000000000」後,於108 年│ │ │
│ │ │7 月23日15時30分許,撥打電│ │ │
│ │ │話予張愛友,假冒聯邦銀行行│ │ │
│ │ │員,佯稱其在網路買東西,因│ │ │
│ │ │某因素導致每月扣款799 元,│ │ │
│ │ │須解除扣款設定云云,致張愛│ │ │
│ │ │友陷於錯誤,而轉帳至上開玉│ │ │
│ │ │山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 │ │
│ │ │3073」,以此三角交易方式 │ │ │
│ │ │詐得遊戲點數。 │ │ │
│ │ │ │ │ │
├──┼───┼─────────────┼────┼────┤
│ 3 │王麗莉│詐欺集團成員先於108 年7 月│108 年7 │10萬元 │
│ │ │23日某時以8591虛擬寶物交易│月23日18│ │
│ │ │網會員帳號「aZ0000000000」│時39分許│ │
│ │ │向會員編號「0000000 」之會│ │ │
│ │ │員購買10萬元之遊戲點數卡,│ │ │
│ │ │並取得玉山銀行虛擬帳號「92│ │ │
│ │ │000000000000」後,於108 年│ │ │
│ │ │7 月23日17時37分許,撥打電│ │ │
│ │ │話予王麗莉,假冒美咖保養品│ │ │
│ │ │公司客服人員、中國信託銀行│ │ │
│ │ │客服人員,佯稱其系統關係造│ │ │
│ │ │成多買10組產品,須至自動櫃│ │ │
│ │ │員機操作解除云云,致王麗莉│ │ │
│ │ │陷於錯誤,而轉帳至上開玉山│ │ │
│ │ │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 │ │
│ │ │95」,以此三角交易方式詐得│ │ │
│ │ │遊戲點數。 │ │ │
│ │ │ │ │ │
│ │ │ │ │ │
├──┼───┼─────────────┼────┼────┤
│4 │黃佳儀│詐欺集團成員以歐付寶公司會│108 年8 │9,900元 │
│ │ │員帳號「www085 7」(會員編│月9 日17│ │
│ │ │號:0000000 號)向劉文景購│時18分許│ │
│ │ │買GASH點數,取得劉文景提供│ │ │
│ │ │之玉山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 │ │
│ │ │00000000號帳戶後,於108 年│ │ │
│ │ │8 月9 日17時8 分許,撥打電│ │ │
│ │ │話予黃佳儀,佯為小三美日購│ │ │
│ │ │物之客服人員,稱因在網路購│ │ │
│ │ │物時客服人員設定錯誤,需至│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解除設定云云│ │ │
│ │ │,致黃佳儀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 │匯款新臺幣上開虛擬帳號帳戶│ │ │
│ │ │,以此三角交易方式詐得GASH│ │ │
│ │ │點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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