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審判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重家上字,108年度,1號
KSHV,108,重家上,1,2021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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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家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陳敬譯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宇 
上 訴 人 陳敬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上 訴 人 林陣蒼律師即陳敬師之遺產管理人


       鄭嘉云 



       鄭嘉珮 
被 上訴人  陳妙珍 
       黃陳嬋媚

       陳嬋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蔡明翰律師
被 上訴人  陳妶姝 
上列當事人間因繼續審判事件,於民國110 年8 月20日言詞辯論
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
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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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