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0年度,2128號
TCHM,110,聲,2128,202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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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12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施泓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9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施泓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泓凱因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 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民國110年8月9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 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 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 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 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4、5、6部 分,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3、7部分, 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 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茲據受刑人於110年8月9日請求 檢察官就附表所示數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 」在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結果, 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 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 非難程度,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8/01/30 108/01/30 108/01/29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67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27號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3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 第754號 108年度簡字 第888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判決日期 108/04/26 108/05/15 109/08/1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 第754號 108年度簡字 第888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05/28 108/06/25 109/09/1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925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791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68號 編號1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附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竊盜 藏匿人犯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01/26或 108/01/27 108/01/29 108年1月某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32號等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32號等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3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判決日期 109/08/11 109/08/11 109/08/1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109年度易字 第24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9/15 109/09/15 109/09/1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69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69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69號 編號1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附表: 編號 7 罪名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10月 犯罪日期 107/09/15至 107/09/18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20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 第565號 判決日期 110/05/18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 第56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6/1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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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