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亡字第14號
聲 請 人 許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如
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許峻榮(男、民國00年0 月00日出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市鎮○里0鄰○○街000號,於77年10月15日失蹤)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秋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景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