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亡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吳文城)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黃五連(男、民國0年0月00日出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市○○街00巷00號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秋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景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