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912號
TPDV,110,除,912,2021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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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12號
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宗聖
代 理 人 馮凱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10日屆滿(因末日11 0年5月9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徐嘉霙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9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矽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7-D0-00-0000000-0 1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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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