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63號
聲 請 人 陳長欣(即陳黃素梅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蔣寶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0年度司催字第七0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一0年度司催字第七0二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休息日、以次日代之,已於一 一0年八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163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0 1 1000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310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373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420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357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25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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