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31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被繼承人廖福海之
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蕭吉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541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54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69-ND-0000000-0 1 1000 2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0-NR-0000000-0 1 160 3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1-NR-0000000-0 1 116 4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2-NR-0000000-0 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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