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法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薛瑞元即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修正對照表」所示。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 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 示,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之聲請 ,已提出衛生福利部書函、董事會會議紀錄、簽到表、對照 表、捐助章程、法人登記證書等件在卷可憑,經核與財團法 人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民法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宣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