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500號
TPDV,110,司促,13500,2021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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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350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久大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敬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威思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文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宋俊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壹仟玖佰壹拾肆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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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思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大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