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冊保管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10年度,135號
TPDV,110,司,135,2021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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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大友貴樹台灣四葉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岩田浩一即台灣四葉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細野敏彰即台灣四葉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共 同 許懷儷律師
代 理 人 陳文智律師
李育瑄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台灣四葉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簿冊保管人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簿冊保管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二、應保管之簿冊及文件清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鍾尚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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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四葉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