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242號
原 告 富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金地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律師
林譽恆律師
楊倢欣律師
被 告 PRIMEGLOBAL ASIA PACIFIC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郭曉群
被 告 廣正信用服務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甘勝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
26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應更正如附件一「更正後內容」欄所示。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顯然錯誤,乃指判決 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顯然不符之情形而言,倘判決 中所表示者係法院本來之意思,即無顯然錯誤可言,自不得 聲請更正(最高法院41年台抗字第66號、98年度台抗字第50 2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告以被告PrimeGlobal Asia Pacific Limited(下 稱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委託廣正信用服務有限公司 (下稱廣正公司)、甘勝銘向其催討會費、會議參加費乙事 提起本件訴訟,原告訴之聲明經變更後為:「㈠確認原告富 鋒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間自民國1 07年6月1日起會員關係不存在。㈡確認被告亞太PrimeGlobal 有限公司與原告富鋒會計師事務所間如原證六所示之債權不
存在。㈢確認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與原告富鋒會計 師事務所間如原證七所示之債權不存在。㈣被告連帶應給付 原告富鋒會計師事務所新臺幣(下同)300,000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㈤被告連帶應給付原告吳金地2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 卷第136頁),而原告提出原證六為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 限公司寄發之請款明細(INVOICE),其記載催收之債權內 容為:「2018/19 Membership Dues-June 1,2018 to May 3 1,2019 10,254.00、2018/19 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625.00、BALANCE DUE USD 10,879.00」、「2019/20 Membership Dues-June 1,2019 to May 31,2020 10,254.0 0、2019/20 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625.00、BAL ANCE DUE USD 10,879.00」(見本院卷第61頁、第63頁), 則原告聲明第2項請求確認不存在之債權內容應如附件一編 號1「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原判決附表編號1記載「107年6 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之MEMBERSHIP DUES、CONFERENCE F EE 美金10,879元」,核係與法院本意不符之顯然錯誤,揆 之前揭說明,本院依相對人之聲請,更正為附件一編號1「 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又觀諸原告提出原證七為被告廣正公 司代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催討所寄發之存證信函,其 內容記載:「我司為跨國催收公司,受PrimeGlobal託向貴 所請款會費USD21758及催收費用USD6527.40,合計USD28285 .40。」等語,並以前開原證六之請款明細(INVOICE)為附 件(見本院卷第65頁、第67頁),足認原告聲明第3項請求 確認不存在之債權內容除附件一編號1「更正後內容」欄所 示外,尚有催收費用美金6527.40元,本院審理範圍即如附 件一編號2「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原判決附表編號2所載之 內容雖無誤寫誤繕,惟為與前開原判決附表編號1更正內容 之用語一致,爰一併修正如附件一編號2「更正後內容」欄 所示。另原告既已提起上訴,如認聲明第2項、第3項請求確 認之債權內容有重複,自應於上訴程序變更或減縮訴之聲明 ,而非向本院聲請更正,原判決附表編號2記載請求確認存 在與否之債權內容範圍並無錯誤,尚難謂有何誤寫、誤算或 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聲請人於110年8月25日具狀聲請將原 判決附表更正如附件二所示,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附件一:
編號 原判決 記載位置 更正後內容 債權內容 金額 1 附表編號1 2018/19 Membership Dues-June 1,2018 to May 31,2019 美金10,254元 2018/19 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美金625元 2019/20 Membership Dues-June 1,2019 to May 31,2020 美金10,254元 2019/20 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美金625元 2 附表編號2 2018/19 Membership Dues-June 1,2018 to May 31,2019 美金10,254元 2018/19 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美金625元 2019/20 Membership Dues-June 1,2019 to May 31,2020 美金10,254元 2019/20 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美金625元 催收費用 美金6,527.4元
附件二
債權內容 金額 107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之MEMBERSHIP DUES 美金10,254元 美金10,879元 107年至108年止之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美金625元 108年6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之MEMBERSHIP DUES 美金10,254元 美金10,879元 108年至109年止之CONFERENCE PARTICIPATION FEE 美金625元 催收費用 美金6,527.4元 合計 美金28,2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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