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10年度,1087號
TPDM,110,審簡,1087,2021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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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審簡字第108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昱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偵字第116
6號),因被告等於審理中經訊問後自白犯罪,本院裁定改行簡
易程序(110年度審易字第1085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陳昱舟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並其證據,除證據 部分增加被告陳昱舟於本院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陳昱舟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另被 告雖符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之累犯規定,此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足稽;惟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因被告符合累 犯規定之前案為公共危險案件,與本案不同犯罪類型,故認 無須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等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 後態度,以及告訴人所受損害、被告已賠償告訴人損害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且諭知得易科罰金併其折算 標準。末查,因被告業已當庭賠償告訴人全部損害新臺幣1 萬5000元,故不予宣告沒收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鍾曉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呂政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楊湘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166號
 被   告 陳昱舟 男 0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0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昱舟於民國109年9月13日3時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 號地下1樓「IKON」夜店消費時,見吳予薰之背包放置於置 物櫃內無人看守,認有機可趁,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之竊盜犯意,徒手開啟置物櫃竊取吳予薰之背包1個(內含 新臺幣800元、鑰匙1支、口紅2支、門禁卡1張、眉筆1支、 粉餅1個、眼線筆1支、吳予薰之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悠遊 卡、學生證、提款卡、耳機1副、皮包1個及眼鏡1副等財物 )得手,旋即逃離現場。嗣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 。
二、案經吳予薰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陳昱舟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 被告於上揭犯罪時間,拿取告訴人吳予薰放置於置物櫃背包之事實。 2 告訴人吳予薰於警詢之指證 其放置於夜店內置物櫃之背包於上揭時間遭竊之事實。 3 「IKON」夜店監視器錄影光碟1片、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及蒐證照片共6張 被告自置物櫃中拿取背包1個背上並離開現場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如犯罪事實 所述犯罪所得並請依法宣告沒收、追徵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檢 察 官 白勝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鍾昕陽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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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