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385號
TCDV,110,重訴,385,202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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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85號
原   告 鐘風松 
被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陳莉蓮
被   告 華盛頓鉬元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瀚強 
被   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如 
被   告 待查(即拍定人)
上當事人間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有下列不合法之情形,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
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其中第三、四項逾期未補正,即以起
訴不合法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按「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
  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訴訟標的之價額,
  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
  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77條之1第1、2項分別定有
  明文。又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
  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
  ,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亦
  有明文。再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第三人之異議
  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第三人本於此項異
  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惟執行標的物之
  價值若低於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時,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
  益,僅為執行標的物不受強制執行,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
  以執行標的物之價值為準(最高法院91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
  議決議參照)。
二、原告訴之聲明第㈠項部分,請求確認原告就本院108年度司
  執字第115240號(委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
  分公司109中金職字第55號月股辦理)強制執行事件中之執
  行標的物即拍賣公告建物標示表編號1所列:「建號694,基
  地坐落臺中市○○區○○段00地號土地,建物門牌臺中市○
  ○區○○○街00號中之地下1、2層建物」之所有權關係存在
  。訴之聲明第㈡項部分,請求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15240
  號強制執行事件,就上開不動產之執行程序應予撤銷。訴訟
  目的應屬同一。而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中,上開編號1建物與
  原告上開聲明範圍未盡相符,且原告並未於起訴時提供上開
  建物之價額資料供參,致本院無從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俾以
  計算其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查報上開建物於民國110年7月21
  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及提出上開建物之鑑價資料(例如鑑
  定價格報告書或相類之市價、交易行情或其他足以證明上開
  不動產交易價值等資料)。
三、倘逾期未查報標的價額者,則暫依原告所附拍賣公告上載建
  物標示表編號1之最低拍賣價格為新臺幣(下同)7,424,000
  元,高於被告即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金額2,306,010元,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執行事件卷
  宗核閱屬實。揆諸首揭說明,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執行名義所
  載債權額2,306,010元為準。從而,原告訴之聲明第㈠、㈡
  項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306,010元。加計原告訴之
  聲明第㈢項部分,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20,000,000元及
  法定遲延利息,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20,000,000元。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2,306,010元(計算式:2,306,010+
  20,000,000=22,306,010),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08,328
  元,未據原告繳納。
四、原告起訴時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或
  居所、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2項及第244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
  有明文。原告起訴僅載明「被告:待查(即拍定人)」,為
  確定原告起訴之被告當事人之年籍資料,即有命原告補正被
  告「待查(即拍定人)」之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
  實際住居所等年籍資料,俾利法院送達訴訟文書之必要。請
  原告補正上被告之正確姓名、住所及國民身分證號碼,並提
  出上被告「即拍定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到
  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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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盛頓鉬元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