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5189號
債 權 人 王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李順成非債務人法定代
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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