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5189號
TCDV,110,司促,25189,2021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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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5189號
債 權 人 王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李順成非債務人法定代
   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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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