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4634號
TCDV,110,司促,24634,2021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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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4634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駿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請求標的中關於利息請求「自「民國110年11
   月12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之
   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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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