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4376號
TCDV,110,司促,24376,2021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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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4376號
債 權 人 搜秀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臺芳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沐德建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按時支付「貨款」之
   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陳報請求金額257,957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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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搜秀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沐德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