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3599號
TCDV,110,司促,23599,2021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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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599號
債 權 人 遠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智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承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債務人
   收受存證信函之掛號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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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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