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2787號
TCDV,110,司促,22787,2021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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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278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代 理 人 陳絮美 


債 務 人 吳清壹 


債 務 人 吳政賢 


債 務 人 林慧冠 


 
一、債務人吳政賢吳清壹林慧冠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貳拾貳萬壹仟伍佰零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吳清壹前就讀中臺科技大學時,邀債務人吳政賢
   、林慧冠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9筆,借
   款本金合計為新臺幣(以下同)221,729元整,並約定應於
   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完成或休退學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按月攤
   還本息,並立有借據及撥款通知書為證。
  ㈡依據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時,除應就延
   遲還本部分,自延遲日起按就學貸款利率計付延遲利息外
   ,並就延遲還本利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
   息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就學貸款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就學
   貸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㈢另依借據約定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
   視為全部到期,並經聲請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
   款項之日起,上開利息、延遲利息應改按就學貸款利率加
   年率百分之一固定計息,自民國110年02月01日起至民國
   110年07月28日止按就學貸款利率為年率百分之零點九,
   本案轉列催收款項日為110年07月29日,轉列催收款項之
   日起至清償日止即應按年率百分之一點九固定計息。
  ㈣詎債務人吳清壹自110年02月01日起,並未依約履行繳納
   ,迄今尚欠221,50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另
   債務人吳政賢林慧冠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擔
   負連帶清償責任。狀請 鈞院鑒核,准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條之規定,迅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以保債權,實
   感法便。釋明文件:借據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22787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吳政賢、吳│自民國110年0│至民國110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221509│清壹、林慧│2月01日起  │7月28日止  │九      │
│  │元  │冠    ├──────┼──────┼───────┤
│  │   │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
│  │   │     │7月29日起  │      │九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吳政賢、吳│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1509│清壹、林慧│3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冠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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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