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2571號
TCDV,110,司促,22571,2021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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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2571號
債 權 人 劉育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增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民國96年8月23日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各出資新臺幣2
   5,000元,以新臺幣50,000元購買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000股登記於債務人劉增錥名下之釋明資料(如:共同投
   資契約書影本、買股票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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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