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2338號
TCDV,110,司促,22338,20210823,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2338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趙沅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仟叁佰柒拾陸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
    。
  (二)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共計欠費6376元,經債權
    人多次催討,債務人均置之不理,顯無清償誠意,實有
    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申裝書、帳單、欠費明細表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