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66號
上 訴 人 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陳宥誠
上訴人與安審科技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3066號給付委辦
費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1,8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8,23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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