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0年度,3236號
TCDM,110,聲,3236,2021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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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23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雅菁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期
中付保護管束(110 年度執聲付字第6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雅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謝雅菁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 年8 月2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671300 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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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