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5號原 告 D女 (真實姓名地址詳卷)法定代理人 D女之父(真實姓名地址詳卷) D女之母(真實姓名地址詳卷)被 告 張哲瑋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110年度簡上字第2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張雅涵 法 官 林忠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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