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396號
TCDM,110,單禁沒,396,2021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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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39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巡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0 年度聲沒字第328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巡龍前因施用毒品、販賣毒品等案件 ,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7 年確定。上開案 件中,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後,分別驗出含有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惟均經法院以 無從證明係供被告施用或販賣毒品所用之物,未宣告沒收, 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 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查獲 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 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定。次按刑事訴訟法 第455 條之34規定,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 、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 法院裁定之。
三、經查:
(一)被告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警於民國102 年10月30日下午4 時55分許,在其當時位於臺中市○○區 ○○街000 號4 樓之1 之居所,得其同意執行搜索,扣得 如附表所示之物,被告①涉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經本 院判決後,檢察官及被告均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1058號判決撤銷第一審判決,改 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 年,並認無證據證明附表所示之物 係供或預備供被告犯販賣毒品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 物,且與該案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無直接關係,不予宣告 沒收,於103 年9 月25日確定;②涉犯施用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罪嫌,經本院以103 年度訴字第311 號判決分 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得易科罰金),並認無證據



證明附表所示之物與該案有關而未宣告沒收,於103 年5 月12日確定等情,有中部地區巡防局臺中機動查緝隊搜索 扣押筆錄、物品目錄清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及各刑事 判決附卷可稽。
(二)附表所示之物經警送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 分別含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成分乙節,有 該院102 年11月30日草療鑑字第1021100103號鑑驗書在卷 可證,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第2 款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應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直接用以盛 裝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之包裝,因以目前採行之鑑驗 方式,仍無法將毒品成分完全析離,應併依前揭規定宣告 沒收銷燬,故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因鑑驗而 耗用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聲請意 旨漏載銷燬之旨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規定, 雖有未洽,然於本件之認事用法尚無影響,是由本院逕行 更正、補充之。
(三)附表編號2 所示之物雖同時檢出第三級毒品成分,但因無 法與第二級毒品完全析離,且經本院諭知沒收銷燬,即無 另依行政程序沒入之必要,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鄭咏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施佑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檢出之毒品成分 │
├──┼────────────┼──┼────────────┤
│ 1 │透明結晶 │1包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含包裝袋1 只,驗餘淨重│ │ │
│ │1.5076公克) │ │ │
├──┼────────────┼──┼────────────┤
│ 2 │褐色液體 │1瓶 │1.第二級毒品氯甲基安非他│
│ │(含包裝瓶1 瓶,驗餘淨重│ │ 命、甲基安非他命、3,4-│




│ │4.0514公克) │ │ 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
│ │ │ │2.第三級毒品芬納西泮 │
├──┼────────────┼──┼────────────┤
│ 3 │白色粉末 │1包 │第二級毒品微量安非他命、│
│ │(含包裝袋1 只,驗餘淨重│ │甲基安非他命、微量N ,N- │
│ │0.0174公克) │ │二甲基安非他命 │
├──┼────────────┼──┼────────────┤
│ 4 │褐色粉末 │1包 │第二級毒品微量安非他命、│
│ │(含包裝袋1 只,驗餘淨重│ │甲基安非他命、微量N ,N- │
│ │0.2661公克) │ │二甲基安非他命 │
├──┼────────────┼──┼────────────┤
│ 5 │淡黃色粉末 │1包 │第二級毒品微量安非他命、│
│ │(含包裝袋1 只,驗餘淨重│ │甲基安非他命、微量N ,N- │
│ │0.1228公克) │ │二甲基安非他命 │
├──┼────────────┼──┼────────────┤
│ 6 │白色粉末 │1包 │第二級毒品微量安非他命、│
│ │(含包裝袋1 只,驗餘淨重│ │甲基安非他命、微量N ,N- │
│ │0.0109公克) │ │二甲基安非他命 │
├──┼────────────┼──┼────────────┤
│ 7 │白色粉末 │1包 │第一級毒品微量海洛因 │
│ │(含包裝袋1 只,驗餘淨重│ │ │
│ │1.8147公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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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