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286號
TCDM,110,交附民,286,2021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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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86號
原   告 黃國晉
訴訟代理人 吳佶諭律師
被   告 池明威

      伸達永瀚物流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施 思
被   告 宏冠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理政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字第370號,原案號為:
110年度交易字第7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 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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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冠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伸達永瀚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