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608號
TYDV,110,訴,608,2021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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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08號
反訴原告  皮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貞卿 
訴訟代理人 蔡文玲律師
      黃郁喬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
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296,30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87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致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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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皮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