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145號
TYDV,110,訴,1145,2021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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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 年度訴字第1145號
原   告 呂婉寧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複代理人  謝允正律師
被   告 邱廣益  
      黃勝義  

受告知人  莊鍾茶妹 
      陳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5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邱廣益經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385 條第1 項 ,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桃園市中壢區振興段0142-0001 、0181-0001 、 0181-0003 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兩造依附表所示應 有部分比例共有,並無不能分割之情事,且兩造亦未訂有任 何不能分割之約定,又兩造不能協議定其分割方式,復考量 附表所示土地為道路,雖不適宜原物分割,惟伊係請求變價 分割系爭土地,故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事,為此 ,爰依民法第823 條第1 項、第824 條第2 項規定,請求准 予將系爭土地變價分割等語。並聲明:請求准予變賣分割兩 造共有系爭土地,並依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變賣所得 價金。
二、被告方面:
㈠被告黃勝義陳稱:同意原告方案。
㈡被告邱廣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 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固為民法第823 條第1 項前段所規定,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者,不在此限, 同條項但書亦定有明文。所謂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係 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其物之利用所不可缺,或為 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者而言,旨在增進共有物之經濟效用



,是共有物如已闢為道路或市場使用之共有土地或建物,因 係供公眾使用,事涉公益,自應認屬因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 。又既稱「不能分割」,當包括原物分割與變價分割在內(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50 號、94年度台上字第1365號裁 判要旨參照)。共有道路,除請求分割之共有人,願就其分 得部分土地為他共有人設定地役權外,原則上不得分割(最 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2431號判例意旨參照)。 ㈡經查,系爭土地現分別為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3 段124 巷25 、26弄道路、龍岡路3 段100 巷、龍岡路3 段124 巷,均作 為道路使用,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地籍圖謄本1 份、桃園 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及證明核發系統截圖、地籍圖 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查詢列印畫面在卷可稽(見訴字卷第59 至65頁、第95至99頁),堪信為真。依上揭說明,系爭土地 既已闢為道路供公眾使用,事涉公益,自應認屬因使用目的 而不能分割之情形。至原告雖主張因其係請求變價分割系爭 土地,故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事存在,然若已闢 為道路之共有土地,為一般人車通行必經之路,如將任何特 定區塊分割為單獨所有,或變價拍賣後由任何人取得全部土 地所有,日後所有人將有高度可能主張其土地使用權能而在 土地上興築地上物或以障礙設施排除他人通行使用,並滋生 諸多通行權之紛擾及訟爭,自不宜為任何分割行為,當包含 變價分割在內。
㈢從而,系爭土地既有依其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原告依 民法第823 條第1 項、第824 條第2 項之規定,請求分割系 爭土地,自屬無據,不能准許。
四、本件判決基礎之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 所舉證據,經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附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韋樺

附表:
┌─────────┬─────┬────────────┐




│土地地號 │共有人 │各共有人應有部分之比例 │
├─────────┼─────┼────────────┤
│桃園市中壢區振興段│邱廣益 │12/35 │
│0142-0001地號 ├─────┼────────────┤
│ │黃勝義 │6/10 │
│ ├─────┼────────────┤
│ │呂婉寧 │2/35 │
├─────────┼─────┼────────────┤
│桃園市中壢區振興段│邱廣益 │12/35 │
│0181-0001地號 ├─────┼────────────┤
│ │黃勝義 │6/10 │
│ ├─────┼────────────┤
│ │呂婉寧 │2/35 │
├─────────┼─────┼────────────┤
│桃園市中壢區振興段│邱廣益 │12/35 │
│0181-0003地號 ├─────┼────────────┤
│ │黃勝義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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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婉寧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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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