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2273號
TYDV,110,票,2273,2021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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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273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山泰企業有限公司賴振潭賴振權、賴
振潭即泓達企業社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賴振潭即泓達企業社之最新登
  記事項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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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山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