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862號
TYDV,110,司促,9862,2021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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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862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黃文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萬陸仟伍佰貳拾陸
  元,及其中新臺幣(下同)參萬零貳佰貳拾陸元自民國一百
  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
  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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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