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734號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非訟代理人 李宗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沈文哲(即沈文豪之繼承人)、沈暐筑(即沈文豪之繼承人)、沈雨蓁(即沈文豪之繼承人)、沈文中(即沈文豪之繼承人)、沈月精(即沈文豪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沈文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之管轄法院回覆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回覆 函。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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