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687號
TYDV,110,司促,9687,2021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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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687號
債 權 人 少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凱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少同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宏霖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簡宏霖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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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少同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少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