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649號
TYDV,110,司促,9649,2021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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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649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非訟代理人 張家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謝語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契約簽立時點。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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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