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643號
TYDV,110,司促,9643,2021081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643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非訟代理人 張家銘 
債 務 人 楊澤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萬陸仟零貳拾元,
  及其中壹萬肆仟壹佰貳拾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