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597號
TYDV,110,司促,9597,2021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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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597號
債 權 人 啄木鳥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鎮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鎮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表明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者,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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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啄木鳥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鎮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