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554號
TYDV,110,司促,9554,2021081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554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非訟代理人 詹凱傑 
債 務 人 蘇耀威(原名:蘇長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肆萬壹仟肆佰捌拾肆
  元,及其中參萬伍仟陸佰壹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
  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
  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起至民國
  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按利息總額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
  金,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