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134號
TYDV,110,司促,9134,2021080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134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賴紹婷 
債 務 人 羅中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一點八四五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以九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