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0186號
TYDV,110,促,10186,2021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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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186號
債 權 人 集祥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寶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國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為正確債務人姓名。
  二、請提出其他足以釋明得向吳國梁請求給付符合請求金額
    之文件影本(如請款單及發票等),或提出已催告余榮
    鑑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
    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註:估價單(
    送貨單)未全部經債務人簽收,且本票未全部屆期)。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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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集祥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