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0182號
TYDV,110,促,10182,2021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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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182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藍欽柱(即藍金蘭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繼承系統表所示之第二、第三順位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債權人所提出,已逾七個月),若繼承人中有死亡者,
    應提出其除戶戶籍謄本。
  二、請提出對債務人藍欽柱(即藍金蘭之繼承人)之催告函
    及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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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