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8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乾育
程治民
上列被告因犯妨害風化案件(108 年度偵字第5057號),經聲請
人聲請宣告沒收(109 年度聲沒字第47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乙○○所涉妨害風化案件,經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以108 年度偵字第5057號為緩 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所查扣之甲○○所有之飛機杯7 個、 白漿乳方巾5 個,乙○○所有之飛機杯7 個、飛機杯4 個, 外盒包裝印有女性裸露胸部、身體或穿著清涼服裝之猥褻照 片,另有「口交社器」等文字,在客觀上均係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確屬刑法第235 條第 3 項規定之猥褻物品,而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之 物,爰依法聲請沒收。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猥褻之文字、圖畫 、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40條第2 項、第235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至刑 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雖規定檢察官依同法第253 條或第25 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 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 法院宣告沒收,然依前述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 附著物及物品,要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 得單獨宣告沒收,且係採義務沒收主義,自應優先於採職權 沒收主義之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而適用,合先敘明。三、經查,被告甲○○、乙○○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8 年3 月22日以108 年度偵字第50 75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於108 年5 月21日以108 年度上職議字第5823號駁回再議確定。緩起訴 期間業於109 年5 月20日屆滿,緩起訴處分未經撤銷等情, 經本院職權核閱上開偵字卷宗與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無訛。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其封面確以動漫女性角色
及成人女性裸露胸部、身體或穿著清涼服裝之圖樣為包裝, 另印有「口交神器」等文字,堪認如附表所示之物之商品包 裝封面內容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 人羞恥或厭惡感,確屬刑法第235 條第3 項規定之猥褻物品 ,此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之照片7 張在卷可按(108 年度 偵字第5057號卷第35至39頁)。是聲請人就上開物品聲請宣 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刑法第40條 第2 項、第235 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俐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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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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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飛機杯 │7 個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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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白漿乳方巾 │5 個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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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飛機杯 │7 個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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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飛機杯 │4個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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