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617號
TYDM,110,單禁沒,617,2021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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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61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連文湧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
度聲沒字第67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 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亦定有明文。又藥事法第79條第 1 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 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 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 列於第9 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 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 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 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27 18號、93年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參照)。三、被告連文湧前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109 年度偵字第13247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該 案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被告自泰國輸入扣案之「Emtricitabine/Fumarate RICO VIR-EM 30 Tablets 」藥品12瓶,經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認定,均含有「Emtricitabine 」、「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 」成分,此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108 年10月14日FDA 藥字第1080029248號函附卷可考, 是扣案之藥品12瓶既為被告所有、供其本件犯罪所用之物, 復未經相關主管機關先行依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規定為行政 沒入銷燬處分,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 應予准許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即並無不合,應予 准許。至聲請人雖漏未引用刑法第38條第2 項作為沒收之依 據,然並無礙此部分聲請,且本院尚不受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法條之限制,自應由本院逕予補充為當,附予述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1 ,刑法第



第3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 林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忠順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附表: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
├──┼────────────────────────┤
│ 1 │「Emtricitabine/Fumarate RICOVIR-EM 30 Tablets」│
│ │藥品12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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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