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35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文勝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109 年度偵字第6457號),經聲請
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392 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
被告施文勝前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民國109 年度偵字第6457號為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 送再議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以109 年度上職議字第37 26號駁回再議後確定在案,而該案所查扣之含有尼古丁(Ni coti ne )成分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一次性霧化器」 共計160 盒,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9 月23日 FDA 研字第1080007976號函、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 收據及搜索筆錄、扣案物照片2 張附卷可稽,均屬於藥事法 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稱之禁藥,且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之 罪所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刑法第38條第2 項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聲請意旨誤載為「一次性霧化 器16盒」,應予更正)。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 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 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復按藥 事法第79條第1 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 」,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 章「稽查及取 締」內,而非列於第9 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 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 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 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亦有最高法 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 可茲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輸入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含有Nicotine成分 之「一次性霧化器」160 盒,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09 年度偵字第6457號為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再議後 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以109 年度上職議字第3726號駁回 再議後確定,且該緩起訴處分於110 年4 月23日期滿而未經 撤銷,此有上開案件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處分 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參。而扣案 之一次性霧化器160 盒經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 驗結果,均檢出含Ni cotine 成分等情,有該署108 年9 月 23日FDA 研字第1080007976號函暨所附檢驗報告書1 份在卷 可稽(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偵字第6457號卷第25 頁至第35頁),而上開扣押之一次性霧化器160 盒現仍存放 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私貨倉庫內,此亦有財政部關務署臺 北關110 年6 月23日北普機字第1101035251號函在卷可考( 見本院卷第17頁)。而扣案上開扣案物均為被告所有且供本 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在卷(見上 開偵字卷第9 頁至第11頁,第63頁正反面),是聲請人依刑 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亦應予准 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 1,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方楷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子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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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扣案物 │數量及單位│檢驗報告 │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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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TV 果啪水果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 │味一次性霧化器│100盒 │署108 年9 月23日檢驗報│
│ │(3PCE/BOX ,2m│ │告書(見109 年度偵字第│
│ │l/PCE) │ │6457號卷第27頁) │
├─┼───────┼─────┼───────────┤
│2│VTV 絲絨羽翼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 │味一次性霧化器│40盒 │署108 年9 月23日檢驗報│
│ │(3PCE/BOX ,2m│ │告書(見109 年度偵字第│
│ │l/PCE ) │ │6457號卷第27頁反面) │
├─┼───────┼─────┼───────────┤
│3│VTV 原味三號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 │草口味一次性霧│20盒 │署108 年9 月23日檢驗報│
│ │化器(3PCE/BOX│ │告書(見109 年度偵字第│
│ │,2ml/PCE ) │ │6457號卷第29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