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譚增偉
代 理 人 譚昕
上列當事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2日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8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0 1 300 002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1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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