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39號
SCDV,110,重訴,39,2021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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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9號
原 告 葉玉祥
葉佳囷
葉佳姍
葉昱成
古桃妹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複代理人 葉文海
被 告 葉寶彰
訴訟代理人 徐國楨律師
複代理人 湛碧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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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