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0年度,27號
SCDV,110,消債清,27,2021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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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楊梅英

代 理 人 温毓梅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補繳應預納之郵務送達費用8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 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最高學歷。
四、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並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每期房 租繳納證明文件、水電費、瓦斯費之繳費單據。



五、請提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內容須 包含受扶養親屬(即聲請人主張需負擔生活費之5名子女) 。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聲請人及受 扶養人名下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聲請 人」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 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
七、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目前有無領取社會津貼或其他補助 ,如有受領各類政府社福津貼補助,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 ?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九、請說明聲請人於「108年5月至110年4月間」及「目前」任職 工作之地點、公司名稱、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 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強制執行扣薪等),每月工 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109年11月份至110年7月份之薪資明 細表及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如為臨時工亦請提出上開資料 、說明上揭事項。
十、請說明聲請人現入不敷出,何以負擔每月生活開銷及5名子 女扶養費?請勿僅以撙節開支為由,應具體說明資金來源, 如有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請提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 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十一、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清算程 序仍應補正。   
十二、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 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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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