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2387號
SCDV,110,促,2387,2021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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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促字第238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 務 人 卓業


債 務 人 卓春杉


債 務 人 卓伃蘊


一、債務人卓伃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徐惠如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
卓業堃、卓春杉連帶給付債權人新臺幣346,847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卓業堃於就讀實踐大學時,邀同案外人徐惠如
債務人卓春杉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借
據,其借款期限、利息、利率、違約金及償還方式等詳如借
據所載,截目前為止尚欠本金346,847元及利息、違約金等
未為清償。
㈡、按雙方契約約定,其就學期間借款利息由政府教育主管
機關編列預算負擔,並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
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㈢、詎屆期不為清償,迭經催討無效,截至民國109年8月1
日止,共結欠新臺幣346,847元及自109年8月1日起之利息暨
違約金等未為清償,依法債務人自應對上開債務連帶負給付
責任。
㈣、依雙方簽訂之借據條款第六條之約定,債務人倘遲延還
本或付息時,除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
本借款利率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
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
(含)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
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20%
計付違約金。借款人債務,如有約定事項或依借據(含特別
條款)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
列催收款之日起,其利息、違約金之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日
「債務人應負擔利率」(即年息0.9%)「加年率1﹪」固定
(1.9%)計算利息、違約金。前項所定本金之利息、違約
金,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或
上開遲延利率20 %(逾期六個月以上之超過六個月之部分)
計算。
㈤、債權人於民國110年2月2日將上述款項轉列催收款。即
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按年息0.9%計算之利
息,自110年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計算之利
息,暨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按年息0.09%
計算,自110年2月2日起至110年3月1日止,按年息0.19%計
算,自110年3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38%計算之違約
金(詳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屢經催討,均未依約
償。
㈥、經查,徐惠如於民國106年7月26日死亡,卓春杉卓業
堃、卓伃蘊依民法1138條規定為繼承人,繼承人卓春杉、卓
業堃、卓伃蘊未依民法1174條之規定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
示,故依民法第1148、1153條規定,繼承人卓春杉卓業
堃、卓伃蘊應於其繼承被繼承人徐惠如之遺產範圍內,負連
帶清償責任。
㈦、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額之債權,並有放款借據為憑,
又債務人現居上開地址,係在 貴院轄內,為求簡便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貴院鑒核,迅賜對
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釋明文件:借據影本,貸
款放出查詢,借保人基本資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庭法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江靜玲
附表110年度促字第002387號 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346,847元卓春杉卓業堃、卓伃蘊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年息0.9%001新臺幣346,847元卓春杉卓業堃、卓伃蘊自110年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1.9% 違約金: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001新臺幣346,847元卓春杉卓業堃、卓伃蘊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年息0.09%001新臺幣346,847元卓春杉卓業堃、卓伃蘊自110年2月2日起至110年3月1日止年息0.19%001新臺幣346,847元卓春杉卓業堃、卓伃蘊自110年3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0.38%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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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